全名即係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海外公司代表簽證)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海外公司代表簽證)都是英國居留簽證的一種。同時間獲批的申請人如居留英國滿五年,都可以申請永永居留。海外公司代表簽證的性質與T2工作簽證差不多,不同之處是僱主是一間希望發展英國市場的海外分公司或代辦處。對於投資額的要求,就沒有硬性規定(當然基本的辦事處是必要的)。
申請海外公司代表簽證,先決的要求是僱主必須是一間於英國之外有正常運作的公司。所以公司的幾年業績、業務及經營狀況,都要給內政部清楚證明。而且僱主公司希望於英國開拓的分公司業務,亦需要提交與主公司相關的業務發展計劃。但是性質是可以不一樣的,例如僱主公司於香港是從事生產的業務,而英國子公司的業務是銷售所生產的貨品,這樣的情況是容許的。不過如果僱主公司的最終目的是轉移整個業務到英國的話,申請人就不會乎合資格。
至於申請人,學歷上沒有指定的要求,但需要是於海外聘請及於有關公司有相當資格去執行高級的行政決定。因為申請人的工作是替僱主成立分公司及成為僱主的英國代表,所以僱佣合約及薪金等等都需要提交作證明。而且申請人是不可以是僱主公司的主要股東,如果持有多於50%的話就立即否決(最好的話不好多過20%)。
另外申請人的權限,如何執行僱主於英國發展的計劃亦需要清楚說明。由於這一個簽證性質類似工作簽證,所以申請人於簽證時期是不可以有其它工作的。可能是希望其它國家的公司到英國發展,這個簽證的英語要求是差不多是最低的A1(IELTS 4分以下)。
最後就是海外公司代表簽證的年期,第一次的是三年,可續期兩年。不過於續證的時候,申請人需要證明僱主仍然會聘用申請人。而最重要的是,申請人於第一期簽證期間英國公司的發展進度亦需要提交。
Comments